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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项目IPO撤单不了情 LP退出之痛
6月2日当周,民营企业主陈胜(化名)接到他投资的PE基金管理人三个电话,他自认为这是从没有过的“待遇”。
双方的话题只有一个随着5月底基金投资的一家新材料公司IPO撤牌,双方必须找出一条另类退出方法,满足LP(有限合伙人)急于套现的渴望。
“事实上,投资项目IPO撤牌的最大受害者,是像我这样的基金出资人(LP)。”陈胜感慨道。2010年他向这只PE基金投资1000万元,随着基金唯一IPO排队项目的撤牌(其他投资项目尚达不到IPO财务门槛),他必须做好全部投资款继续“冰冻”的最坏打算。
或许,能让他略感安慰的是,他并不孤独。
截至5月31日,共有200多家身处IPO“堰塞湖”的国内企业选择撤牌而暂停上市进程,引发大量急于套现的LP“梦断”投资项目IPO退出。
随着投资项目IPO征途戛然而止,LP与PE基金管理人之间,针对项目另类退出的各种分歧,全面爆发。
20%利润花在IPO开销?
与PE基金管理人的每次电话沟通,陈胜对这家新材料公司IPO撤牌的所有解释均不以为然。
“无非是IPO自查影响企业日常经营,希望等待更好时机再递交IPO资料之类的话。”他颇为不满地表示,这明明是PE基金管理人应该化解的投后管理难题。在陈胜这样的LP眼里,无法套现的投资项目,即使未来估值再高,都是纸上谈兵。
PE基金管理人所说的这家新材料公司,曾是这只PE募资的“招牌项目”。
陈胜依稀记得,2010年基金募资路演时,这位基金管理人一再称赞这家公司科技含金量高,还暗示当地政府也积极推动它通过IPO做大做强,甚至他还对潜在投资者们宣称,这家公司未来两年必将递交IPO资料,预期投资回报高达7-8倍。
正是经不住高投资回报预期诱惑,陈胜向这只PE基金投资了1000万元。
“原先这家新材料公司在2011年7月要递交IPO资料,听说当时PE基金与公司大股东又引入一轮风投,直到去年3-4月才正式交IPO资料。”他回忆,半年后,这家新材料公司通过了证监会的首轮意见反馈。
陈胜原以为这家公司IPO是顺理成章。面对忽然撤牌的信息,他一度相当沮丧。曾经的高回报预期,如今只是一纸“空头支票”。
这只PE基金的其他数位LP开始抱怨PE基金管理人为了提高企业估值,错失2011年的最佳IPO窗口。而PE基金管理人对此的解释是,2011年之所以再引入一轮风投,主要是企业需要筹资用于补缴税款与支付各项IPO费用。
“多数LP都认为他的解释很苍白。”陈胜说。起初基金管理人表示企业撤牌原因是IPO停摆,后来又改口给LP们算起一笔账。
假如这家新材料公司依然排队等待IPO机会,公司员工四险一金需要按上限区间缴付,每月得额外支出数十万元人力成本;当地税务部门按企业IPO材料公示的出货量、库存量与销售额,重新核算征收所得税与增值税等,每月又平添近百万元税收;这还不包括中介机构针对IPO自查项目的额外收费。综合下来,这家新材料公司再留在IPO“堰塞湖”里,每年要将20%利润花在IPO各项开销方面。
截至去年底,这家公司年利润接近4000万元。
陈胜直言,自己没有心思去计算这些财务数据背后的“IPO盈亏账本”,只关心IPO道路走不通,如何能兑现当初的7-8倍投资回报预期?而他最生气的,是基金管理人曾撂下一句狠话难道要逼企业虚增利润“多缴税”,为了让LP看到公司IPO前景?
早在4月,陈胜已预感到这家新材料公司IPO已出现波折。当时在基金LP大会上,数位出资人直言询问这家公司何时能够IPO退出,基金管理人支支吾吾不做回应,而是向LP诉苦“IPO迟迟不开闸,多数PE基金都面临巨大项目退出压力”。
如今,这家新材料公司“自断”IPO道路,陈胜考虑的,则是如何寻找另类退出通道。
陈胜的三条退出路径
在PE基金管理人打给陈胜的第二个电话里,已隐约涉足新材料公司股权另类退出的方式。
当陈胜提出这家公司大股东是否签订股权溢价回购条款时,基金管理人以“涉及基金投资商业机密”为由,婉转跳过这个话题。
而陈胜相信股权回购条款是“客观存在的”,基金管理人很可能考虑到与企业家的“深厚友情”,不愿逼迫企业自掏腰包回购企业股权。
在其他数位LP看来,这等同于是基金管理人为讨好企业家而“伤害”LP利益,由此决定不再履行剩余的出资承诺。
其实,LP的所有出资承诺,理应在2012年6月全部缴清。但上述LP认为PE基金投资两年却没有退出案例,“故意”不愿缴付剩余20%出资。
PE基金管理人也对他们无计可施。基金管理人最初打算按合伙人条款,对出资违约的LP扣除50%的已投资资金及相应利润分红,但考虑到此举令双方矛盾持续升级,最后和这些违约LP达成一项约定,将缴清出资承诺的最后期限设在今年6月底。
陈胜了解到,上述LP原先打算等到这家新材料公司IPO过会一刻,再重新履行承诺出资义务。如今撤牌,又成为他们拒不付款的新理由。
面对企业IPO撤牌引发的LP-GP新矛盾,基金管理人告诉陈胜,PE基金打算先找另一家关联PE基金认购新材料企业的部分股权,满足LP急于获利套现需求。
基于担心LP质疑这项关联交易涉嫌利益输送,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新材料公司股权转让决策权交给由陈胜等数位LP组成的投资咨询委员会,转让价格暂定为投资成本的2-2.5倍。
“这离我们7-8倍投资回报预期相差太远了。”陈胜对此不满地说,投资房地产说不定回报率还更高。
最终,由关联PE基金接盘的另类退出提议,与新材料公司大股东回购股权意见一起被搁置。
在基金管理人与陈胜的第三次电话里,对方又提出一项退出新方案。PE基金将允许急于套现的LP通过第三方理财机构“转让”基金份额,尽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,但份额转让最终协议,仍需要基金管理人同意。
对此,陈胜表示“考虑一下”。
他告诉记者,此前他也找过数位潜在投资者讨论转让基金份额的可行性,当对方发现这只PE基金最有把握的IPO项目新材料公司准备撤牌,即使转让价格是当初投资成本,也没有太大的投资兴趣。
本周,上述数位违约的LP也找到陈胜,希望自行召开基金LP大会,要求PE基金管理人明确所有投资项目的退出时间表,并给出投资回报承诺。
但是,PE基金管理人对此态度强硬,他们也做好最坏的打算按照国际惯例,当PE基金到期时投资项目无法退出,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企业股权按LP出资比例分给每个LP。
“最好还是和气生财。”陈胜无奈表示。毕竟双方一旦“硬碰硬”,受损的还是LP自身利益假设基金管理人强行将企业股权分配给每个LP,造成投资企业实际股东数超过200人,反而增加企业IPO难度,LP项目退出更难上加难。
他不想妥协,却不得不妥协与其眼睁睁看着新材料公司短期IPO无望,他不得不比较公司大股东回购股权、关联PE基金接盘、基金份额转让的投资回报率,其中关联PE基金接盘的2-2.5倍投资回报,算是最高的。
然而,要得到这份回报,也并非易事。采访的最后,陈胜接到基金管理人的一条短信,内容是“关联PE基金接盘的提议还有变数,关联PE基金的LP希望转让价格更低一些”。